【轉載】從司馬庫斯報導談鄉民對「合作經濟」的三個誤解
編按:這篇文章點出司馬庫斯在鄉村,
透過合作經濟方式建立自給自足的可能性.
合樸以城市為基地,努力與鄉村連結,
也在學習建立合作經濟的運作模式.
在合樸,這幾年不斷摸索與練習,
做中學/學中做.
"合作經濟"是一條蜿蜒又漫長,
但是風景秀麗的路途!
陳方隅:從司馬庫斯報導談鄉民對「合作經濟」的三個誤解(出處)
日前聯合報刊出了一篇關於司馬庫斯部落的專文報導(「實行社會主義 黑暗部落司馬庫斯變最賺部落」)。 從該文的標題,以及網路留言來看,大家對於司馬庫斯所實行的經濟模式其實是有許多誤解的。各種留言的質疑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大類:第一種質疑是說這樣就叫做 社會主義嗎?有人說「部落福利幾乎包辦生老病死、食衣住行育樂」這種社會主義模式會讓大家懶惰不工作,而且也絕無可能推行到其他的地方。更有人開始爭吵這 篇文章是否提供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模式的一個護航理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第二種聲音跟前一種剛好相反,有人質疑:大家一起搞民宿、搞觀光,豈不是就破壞了環境?以賺錢為目的是不對的!這根本是跟資本主義看齊啊!
第三種是質疑部落的工作薪資:「從十年前剛開始部落工作者月領一萬元,直到四年前,已加到一萬六千元」,有人問說一萬六千元還低於基本工資耶!這麼低的薪水這有什麼好說嘴的?
社會經濟是資本主義並行的補充方案
筆者想藉此機會來談談什麼是「合作經濟」,本篇先來澄清以上三點迷思。首先,其實司馬庫斯的「共同擁有」、「共同經營」模式,應該稱做「社會經濟」,這是 資本主義之下的一種並行和必要的補充方案。在社會經濟的概念當中,歐盟正式定義包括合作社、互助組織、協會、基金會等四種組織型式,稱做「社會經濟企業」 (Social Economy enterprises)。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所定義的四種「社會經濟企業」,在組織型式與目的方面也屬於「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s)的範圍,只是前者被正式定義在歐盟的法規以及政策當中,而後者用來指涉各種具志願性質、實踐社會公益為主要目標,而非以「累積資 本」為目的的企業。
司馬庫斯在運作上是屬於勞動合作社的一種。國際合作聯盟(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CA)定義合作社為:「基於共同所有及民主管理的企業體,為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文化需求與願望,而自願結合之自治團體。」也就是說,合作社也是要和 一般的企業一樣在資本主義的市場當中運行、賺錢養活員工,但它和一般的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於,公司運行的原則是追求「利潤極大化」,生產者(員工)並不擁有 該公司、更不能決定公司的運作方針,決策權和分配利潤的基礎都是以股權多寡為主,也就是說,出的錢愈多(股份愈多)代表講話愈大聲、分到的利潤也愈多。另 一方面,合作社「共同所有及民主管理」的意義在於,員工本身就是企業擁有者,以一人一票的原則直接參與組織的決策,分配利潤是以有沒有提供勞動為基礎。最 重要的是,社會經濟組織和一般投資導向公司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其主要的目的並不在於「累積資本」,而是為了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創立,立基於社員間的社會關 係,而不是以金錢與契約關係為本。
從全球範圍來看,目前合作企業僱用了超過1億名員工,提供的工作機會比跨國公司還要多出兩成;超過8億人為合作社員;每年營業額超過1兆美元;對30億人 口的日常生活產生重要影響。舉例來說,著名的香吉士、紐西蘭佳沛奇異果,都是以合作社的型態經營的。聯合國曾訂定2012年為「國際合作社年」,推行合作 事業已被視為消除貧窮、提升人權的重要手段。台灣截至2014年六月止,登記在案的合作社有4,489社,社員人數246萬餘人。發展成功的例子像是主婦 聯盟消費合作社、漢光果菜生產合作社等。各級機關學校設立「員生消費合作社」的初衷其實也是希望大家共同經營、達到更好生活(消費)品質的目的。
針對農村、健康、永續發展等議題而設立的社會經濟組織更是特別重要。因為私人資本追求利潤極大化的原則常無法有效解決這些領域的問題,而公部門的社會福利 預算和人力都相當有限,不可能一直提供補助。就算有一些些的預算,政府部門也常常沒有耐心去做「人」的培力,只願意砸錢做出「看得見」的硬體建設,或者是 把希望全部交給財團。以「經濟發展」為主要價值,下場常常就是「山也BOT海也BOT」。看看台灣東部的各個開發案就知道了,這樣子的「發展」方式,不僅 破壞了環境,當地的住民頂多也只能去大飯店當服務生端盤子,或是穿奇怪的服飾跳著假原住民舞蹈,要不然就是看著被破壞的環境而只能「吃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馬庫斯的發展
以司馬庫斯來說,自1991年時發現巨木群,1995年開通聯外道路後開啟了觀光旅遊民宿業的大門。然而,部落的面貌與維生方式因為觀光而逐漸改觀,財團 打算大量買地、林務局打算發展森林遊樂區等,而部落內部也因為利益分配問題而造成大小衝突不斷。在這段時間裡,部落族人們花了很多年的時間討論、溝通部落 的未來。2000年左右確定「土地部落共有共管」的方向,制定部落公約,決議不賣土地、不引進財團。2001年成立部落發展協會,2004年成立 「Tnunan Smangus」(土地共有的司馬庫斯,對外名稱為「司馬庫斯部落勞動合作社」),下設財務會計、人事、工程、生態環境、教育文化、衛生福利、農業土地、 開發研發、民宿餐廳等九個部門,透過不同部門的合作,部落族人共同規劃土地的使用,集體經營司馬庫斯的旅遊觀光,所得利益均分,並建立一套完善的福利制 度。
不要小看部落的工作薪資一萬六千元。事實上,一個合作社的創立,從無到有,從必需仰賴政府資源挹注到可以自給自足甚至創造出盈餘,都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一個合作社的成立需要諸多要件配合。首先要有人來組織(通常需要具有理念、真正能投入時間和精力的在地工作者),其次需要時間來說服大家共同經營的合作經 濟概念(目前絕大多數人只能想像類似公司一樣的股份經營制度,較難想像什麼是共同所有、共同經營,更難想像盈餘共有、建立福利制度,而不是直接分掉);找 到人之後,更需要有專業的生產技術(例如司馬庫斯族人共同分配修繕、餐飲、民宿、導覽、耕種、販賣等工作)、管理的知識,和一般的公司一樣,面對市場的競 爭。
司馬庫斯目前達成的成就是相當不容易的,特別是在說服族人加入並且長時間共同經營方面,目前可以說是小有成績。再者,每個人每月拿到的工作薪資,比起族人 離鄉背井地到都市去討生活,算入物價、生活費、交通費,以及找工作的各種風險,相較之下已是對生活相當程度改善。更重要的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經濟效益 指標衡量經濟活動,但成功的合作經濟不只追求市場上的獲利及分配盈餘極大化,更具有非經濟因素正面效益,例如司馬庫斯部落所提供的各種福利保障、生活補 助,這些都是無法以個人薪資多寡來量化衡量的。司馬庫斯自己創造出了一個可以自我維持的組織,提供更多族人加入(以及回鄉)動機。從這裡更可以看出社會經 濟組織的特性,也就是同時具有「經濟目的」和「社會關係目的」:協助社會整體生活網絡的建立,當社員間的社會關係重新增強,而不是「僅」以追求利潤的自利 邏輯運作時,自然能夠反過來增強經濟活動的效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合作經濟需要更多關注
司馬庫斯在部落勞動、觀光、農業等各項產業皆以共同經營模式運作。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只是共同所有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苗栗縣泰安鄉象鼻部落「達拉崗農場」,是由20多戶泰雅族原住民所成立的合作農場;南投縣信義鄉明德合作農場主要由布農族原住民組成,豐丘部落所產的巨鋒葡萄即為其最著名的產品之 一;花蓮縣瑞穗鄉的迦納納部落、富興生態農場(里拔哈)等都是以推廣有機農作、保育環境生態為主要目標的合作經濟組織。可見以部落為單位的合作經濟型態已 有不少案例可供參考。
然而,合作經濟的共同經營模式仍需處理不少困境。以司馬庫斯來看,首先,目前仍有兩成的部落族人沒有加入Tnunan Smangus,還需要更多溝通與理念的說服。有些網友留言說這樣的組織持續不久,因為很可能會有人受到外部誘惑而離開組織。這樣的擔心其來有自,尤其是 當有人完全以經濟角度來衡量加入的好處,而忽視了合作經濟的「社會關係」。筆者曾研究一些農業合作社,他們經營的一大困難就在於,常有商業公司以哄抬價格 的方式把合作社農戶的產品給買走。畢竟,立即可得的錢財,有的時候是會提供很大的動機讓合作社社員放棄那些共同經營的理想。
在經營管理專業能力部份,司馬庫斯族人仍面臨專業性不足的問題。2009年臺北市勞工局職訓中心曾主動派訓練師上山協助家事服務、客房清潔職訓;2012 年4月再度開設餐飲管理及文創課程,教族人經營管理、蛋糕烘焙等技巧;族人也可選擇文化創意產業班,了解原民藝品文創設計概念(參閱:郭安家,〈改造司馬 庫斯!原民上課拚文創〉,《聯合報》,2012/3/1)。這除了顯示出合作經濟組織也必須在資本主義市場當中運行的挑戰,更顯示出合作社經營時,常需要 政府的資源支援,但又有可能與政府單位產生衝突(例如司馬庫斯部落與水保局對於森林保育方式及開發的看法不同),因此更需要相關機構的協調。
我國憲法第145條第二項明訂「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為基本國策,不過,在實際政策上以及學術研究方面,合作經濟或是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都未受 重視。自精省之後,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甚至只有不到十位科員主管合作事業相關業務;日前組織再造,合作事業好不容易才從「科」級提升到「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籌備處」,但人力、業務和經費似乎沒有實質的提升。
過去這段時間其實政府部門一直有重視「社會企業」的呼聲。例如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曾經宣示「整合資源與民間共同合作推動社會企業」(2013/3/12),並引起主流媒體的報導與呼應,例如聯合報願景工程系列報導(3/15): 「江揆肯定社會企業 促跨部會推動」。到了2014年九月又再次有相關的呼聲,「江揆籲政府民間推動社會企業」(2014/9/4):「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社會企業是結 合公民社會互惠與市場效率原則的一種新組織模式,相關部會應全力推動,政府民間共同建構有善的社會企業環境。」可惜的是,目前有關合作社法的修正、主管機 關的權限、人力、經費調整,以及大一點的框架——輔導社會企業的政策,似乎都是只聞樓梯響。或許,正如網友們的留言一樣,仍然有太多人對合作經濟存在著誤 解吧!
小結
說到這邊應該大致上解決網路留言者的一些疑惑。合作經濟並非共產主義,而是在資本主義下運行的一種必要並行機制。至於留言者「戰」中共更是一大誤解,因為 中共實行的可是貨真價實的資本主義而不是共產主義啊!合作經濟要能夠達到自給自足且永續經營是一個非常不容易的成就,需要社會大眾以及政府部門更多的關注。
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指出:「合作企業的經營提醒世人,追求經濟發展和履行社會責任是可以同時兼顧的。」重要的是,各種社會經濟企業組織所帶來的好處可能無 法完全透過GDP(國內生產毛額)來衡量,但是其所追求的「社會關係」提升卻是無可取代的。我們對於經濟發展模式的典範追求,絕對不能只有「資本主義市場 經濟模型」這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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